吴德梓律师亲办案例
六级工伤职工遭遇企业濒临破产怎么办?
来源:吴德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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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31日,波某与某橡塑制品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密炼工,约定固定月工资3500元,某公司未为波某缴纳社会保险。2016323日上午8时左右,波某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台伤及,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右手脱套伤;2.右示中环小指末节毁损伤。2016823日被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1020日被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六级。

办案经过:波某在与某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经人介绍找到本人代理索赔。本人代理后,及时拟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整理好相关证据,到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某公司濒临破产,如何尽快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迫切、现实起来。如果仲裁胜诉或者诉讼胜诉,但到执行过程中企业破产,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执行到位那也是瞎忙乎。为了避免瞎忙,本人一边建议波某与某公司就赔偿事宜继续协商,另一边继续仲裁程序。某公司可能也想让仲裁委员会来确认一下波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是多少,答应的待遇相对过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经仲裁开庭,本人按法律规定提出有理有据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数额,并增加要求某公司支付安装假肢及其相关费用4万余元。仲裁庭支持了波某的绝大多数请求,在已支付的医疗费11万余元的基础上,要求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9万余元,但对增加的安装假肢及其相关费用未支持。仲裁后,某公司可能为了拖延时间,提起民事诉讼。在得知某公司起诉后,本人建议波某也起诉,要求增加安装假肢等诉求。经过仲裁,某公司知道了具体应支付数额,对波某增加诉求可能会胜诉也了解了。此时,某公司反而急于与波某达成协议,在本人的指导下,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意见相对一致,并于2017615日一起到法庭达成协议:一、某公司与波某的劳动关系自2017323日起解除;二、双方一致确认某公司尚应支付波某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共计120000元。

办案心得:针对企业濒临破产的局面,工伤职工的权益如何保障?这是很现实很迫切的问题。本案经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两个程序就解决了问题,并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当事人还特意到律师所给本人赠送锦旗),最重要的就是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地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本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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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德梓
  • 执业律所: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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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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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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